一個網紅就欠稅600多萬 百萬主播欠稅漏洞有多大?

近日,一則“鄭州追征一網紅600多萬稅款”的新聞登上熱搜,這令無數“打工人”表示震驚,網友紛紛感慨“有點懷疑人生”。隨着網紅經濟日益壯大,一場直播動輒營收規模超千萬、個人收入達百萬,已經不是稀罕事。與此同時,網紅群體的稅收現象也引發關注。9月底,稅務總局披露,通過稅收大數據發現兩名主要從事電商和直播帶貨的網絡主播涉嫌通過隱匿個人收入、改變收入性質等方式偷逃稅款。

一個網紅就欠稅600多萬 百萬主播欠稅漏洞有多大?

一石激起千層浪,網紅如何繳稅、有哪些稅收難題和監測手段,成為不少人關注的議題。

有網紅欠稅600多萬,“稅務不找就不交”?

日前,據《鄭州晚報》披露,鄭州金水區稅務局在例行監測中,發現有一筆2020年彙算清繳的大額欠稅有疑團。在了解這筆稅款的來龍去脈后,稅務機關聯繫納稅人多次無果,無奈只得聯繫其單位進行政策宣傳,這才引得該納稅人主動聯繫,並最終結清了稅款。該納稅人欠稅634.66萬元,滯納金是27.78萬元,欠稅時間為88天左右。

據報道,這起大額欠稅事件的主角是一名網紅,“網紅群體收入幾何”一時被公眾熱議。

資深財稅專家馬軍生博士指出:這件事發生在2020年度個稅彙算清繳后,這意味着網紅的經紀公司平常有進行正常的納稅申報,只是因為這位網紅不懂稅務政策,以為只要平時“交過稅了”便可,所以在公司給出彙算報單后並未及時補繳余稅,這才導致了事件發生。

600多萬稅款並非小錢,業內人士表示這意味着一年至少入賬1500萬,該網紅是真的不知道要交稅嗎?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這600多萬是匯總該網紅當年所有收入后產生的稅款,網紅除工資需繳稅,可能還有勞務報酬等收入,這些收入匯總後綜合所得稅率高於預扣預繳率。

馬軍生認為,該網紅大概率沒有主觀不交稅的意圖,不存在欺騙隱瞞情況,是欠稅而非偷稅漏稅。“欠稅指的是納稅人已經申報稅項了,卻沒有繳納,如果不繳納稅款,一天是稅款的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無獨有偶。此前,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給直播人員收入3.9億元,因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最終補繳了6000多萬元稅款。這件事引發了社會各界關注,施正文認為該事件里並未給予當事平台處罰,只是讓平台補繳稅款,與此次網紅補稅事件類似。

施正文指出在新興經濟尤其是互聯網經營中存在流動性、無形性和隱蔽性等特徵,加之很多網紅和平台並沒有納稅意識,就會催生“稅務局沒來找我,我就逃避即可”的錯誤心態。

網紅是怎麼偷稅漏稅的?

2020年至今不少頂流明星和企業家紛紛殺入直播間撈金,甚至有坊間傳聞:“一場直播收入多於一部劇的片酬”“羅永浩直播3年即將還清6個億負債”。某直播帶貨團隊創始人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們團隊10人去年一年賺了600萬,這在直播界僅是腰部水平,而頭部團隊4個人一個月便可帶貨近億元,利潤有30%。

相關報告顯示,2020年中國直播電商市場規模達1.2萬億,截至2020年,我國主播從業人數已經超過120萬人。根據艾媒諮詢報告顯示,2020年第一季度,中國網絡主播平均月工資在1萬以上的佔到一半以上;收入在5萬以上的佔比達到4.1%。

業內人士透露,因為業務形態新、盈利模式多樣、交易來往頻繁密切,加上網紅經濟分散性強,這才滋生了偷稅漏稅的發生。通過私下點對點交易分散收入、通過各類陰陽合同改變收入性質或通過設立個人工作室、開設公司等方式避稅,此類人員不在少數。而平台對財稅合規比較上心,帶貨傭金、觀眾打賞和廣告投放等產生交易流水后,平台會依據規定繳稅。但平台外的私下交易就沒有那麼透明,稅收監管難度也相應增加。

網紅惹人眼紅的收入更得益於五花八門的來源。按照不同類型來分,帶貨主播的收入主要由傭金和坑位費構成;秀場主播收入主要來源於打賞;遊戲主播除了打賞收入外還有遊戲平台點播費、遊戲推廣費、遊戲代言和銷售提成等多種形式。

“坑位費、廣告費和商演活動都可以用現金交易,不開發票。投放方尤其是小品牌和網紅都沒有報稅需求,一般通過合同轉賬或者點對點私下交易完成。”該人士指出:這種現象十分普遍,很多MCN機構也會儘可能在賬面上增大成本,隱藏利潤,以此來減少稅負。

該人士同時透露,很多小團隊只給成員發工資,不交稅也不簽合同。他們避稅的方式更為謹慎:除了隱匿收入,具體到網紅的繳稅環節,一般由MCN機構來發放工資和傭金,按照3%至45%的七級累進稅率表預扣預繳個稅,一般機構給到的底薪也會偏低。

月入10萬是個分水嶺,年入百萬、千萬甚至過億的頭部網紅,很容易適用最高45%的稅率。於是他們紛紛開始效仿明星的做法,建立個人工作室。

財捷永道稅務師呂工對中新聞周刊表示,現在有很多網紅找他做稅務籌劃,這些人之前不交稅,現在擔心有稅務風險,他舉例道:假如一個網紅年入百萬,如果按照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本來要交45萬的稅,通過層層流轉避稅後,可能只交一兩萬稅費。

施正文具體解釋到,按照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收入動輒百萬、千萬的網紅,要繳納最高45%的稅,這意味着接近一半收入都要交稅;假如改為經營個人工作室,稅率則最高只有35%;建立企業,那麼企業所得稅一般為25%,再通過稅務機構的核定政策,扣除各類成本費用,最後這個稅率會更低。

“稅籌規劃強調合理合法,目的是利用稅收優惠來節稅,而不能成為稅收的法外之地。目前違規稅籌屢見不鮮,利用假賬假材料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等稅收優惠名頭,屬於偷稅;工作室設立在稅收窪地,但實質性的經營活動卻沒有在該地開展,這是漏稅。”施正文認為,在合法合規和偷稅漏稅的稅籌規劃中間,存在難以認定的避稅中間地帶,這加大了稅務部門執法難度。

怎麼罰怎麼管?

此前稅務總局披露兩位主播涉嫌偷稅漏稅,已經釋放了稅收監管政策收緊的信號。隨着稅務總局近日發文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多位財稅專家預計今年年底會迎來一波明星、網紅的補稅潮。

施正文分析,網紅偷稅漏稅的根本原因還是利益問題,“網紅是納稅人,平台是代扣代繳人,實際上二者關係非常緊密,如果合作把稅都剩下來,雙方都能受益。”他表示,“收入越高的人群,偷稅動機越強,因為動輒上千萬的收入,偷稅會帶來較大。”

不具名觀察人士認為,導致稅收難的原因之一是網紅行業發展不夠健全,不少規模不大的機構或者網紅團隊,本就是家族企業或者簡單的搭夥團隊,財務結構混亂,沒什麼完善的財務管理。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雖然直播是一種新興的方式,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如何收稅,但是這筆收入落在個人頭上就會涉及到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對企業來講,會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的問題;而且直播本身作為流轉的過程,還會涉及到增值稅的問題。不論如何,他一針見血指出,“從法理上來講,有所得就該繳稅。”

“反避稅十分有必要。”馬軍生談到。“法律也有邊緣地帶,此前稅務總局啟動的影視行業納稅人自查自糾行動中,明星們自查申報稅款達到117億,這說明仍有監測不到的避稅盲區。

那麼如何解決網紅稅收難題呢?“一方面稅務部門要考慮利用大數據和科技手段,監測網上交易,加大執法力度,另外從個人和企業角度,要提高納稅意識,依法納稅,合法經營。”劉劍文認為,針對直播等行業,要建立一個比較完整的體系防止偷稅漏稅,需要一個完善的過程,有很多值得探討的地方。

針對現在網紅違規稅籌的監管難題,施正文表示,目前稅務部門正在按照實質的經濟關係來進行反避稅,比如在“建立個人工作室和企業、變動經營地點、在稅收窪地利用優惠政策”之後,稅務機關要盡到調查的義務,採用查賬徵收方式申報納稅,將相關經營狀況核實后再進行徵稅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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