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不上門”的潛規則該被接受嗎

收貨地址填的是門牌號,拿快遞卻要去快遞櫃或快遞驛站,這樣的現象,如今變得越來越普遍。從規定上看,這一現象是違法違規的。如 2019 年開始實施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就明確規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就此而言,許多快遞公司的做法顯然是違規了。
有專家認為,多年來,在電商領域,快遞公司通過以價換量逐步形成了寡頭壟斷競爭態勢,快遞價格低,快遞公司只能通過壓縮快遞員單票派費縮減成本。而快遞員的工作量卻有增無減,最終損害的是消費者的利益。

必須承認,快遞無法送上門有其現實原因。比如,出於防疫需要,去年以來一些地方很多快遞員甚至都無法進小區,這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快遞公司試探消費者接受程度的一個機會,於是有意無意將不送上門發展為潛規則。再比如,統一送到快遞櫃或驛站,降低了快遞小哥與消費者的溝通成本,每名快遞員的送貨效率有提升。但是,這些現實原因也不意味着“快遞不上門”的潛規則就應該被接受。

最簡單的一點是,在消費者支付的快遞費用不變甚至上漲的今天,不送上門,意味着快遞企業的服務縮水了。那麼,從權益對等的角度,至少應該同時給消費者讓利。一些專家也建議,對放到快遞櫃、快遞驛站而不送貨上門的服務可以適當降價,使消費者支付的價格和服務得到更好匹配。

當然,現實中,消費者為快遞支付的成本大多隱藏在了電商商家的“免運費”之中。但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能因此就認為消費者沒有支出快遞成本。所以,有聲音主張,電商平台可以推廣讓消費者自主選擇不同收費標準和服務模式的快遞企業,這一點從長遠來看同樣值得考慮。置於當前互聯網行業反壟斷背景下,尤應如此。

要知道,現在很多電商平台往往與快遞企業綁定,消費者實際上並沒有選擇權,一些快遞企業也正是通過這種戰略性聯合而做大,但其在客觀上並不利於倒逼企業提高服務意識,出現不上門的現象,也就似乎變得“順理成章”了。畢竟,電商與快遞的強關聯下,缺乏選擇權的消費者的意見和抱怨,並不能對企業造成實質影響。

梳理了“快遞不上門”的大背景,似乎可以看出,快遞企業目前的服務方式,是社會各方妥協的產物。但是,僅看到這一點是不夠的。它忽視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那就是它的妥協,仍是基於快遞企業的盈利模式,而並不是消費者與快遞企業及快遞企業與快遞小哥共同的博弈。說得更通俗點,目前快遞企業的盈利建立在多方“讓渡”權利的基礎上。比如,消費者權益縮水的同時,快遞小哥也必須靠節約每單的時間來提高收益,實際勞動量並沒有減少。

這一模式在初始階段或許能夠成功,但未必能夠成為長遠的發展方向。畢竟,消費者對於低水平的快遞服務,快遞小哥對於低水平的權益保障的接受,是有限度的。健康的快遞行業必須讓消費者有更多的選擇權,讓快遞小哥更從容。有人或許會說,這是我們為低價快遞所支付的社會成本。但是,且不說這種“低價”是否真的就與服務質量匹配,剝奪消費者選擇權的“低價”,未必是真的“低價”,也終究不可能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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