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女員工稱疑遭前公司“內涵侮辱” 公司:已交由法務處理

9月2日,有微博用戶爆料,一名女生在小紅書發文稱,她離職后,前公司在進行新品宣傳時,相關海報文案等疑似“內涵侮辱”她。該微博用戶曬出的截圖內容顯示,小紅書上一名為“烏魚子”的用戶以《前公司以飲品名字和配方內涵侮辱我怎麼辦?》為題發文稱,她8月6日不小心致公司一微波爐起火后被開除,後來發現公司“研發了新產品價格上罵我‘死三八’,飲品名字罵我傻,配方含沙射影詛咒我被綠,還推廣到朋友圈和小紅書上”。

9月2日下午,涉事的FeeMoment咖啡廳所屬公司法定代表人唐瑞鴻回應澎湃新聞稱,此事已交由公司法務處理。唐瑞鴻未回應更多詳情。

有律師分析認為,是否構成侵權,要看相關海報上的信息能否對號入座,即能明示或暗示針對個人。但無論是否針對個人,有低俗內容的商業宣傳都應該下架。

多張海報被指含“內涵”辱罵內容

“烏魚子”發文稱,她本名叫“梁某榕”,在店裡大家叫她“77”。

澎湃新聞檢索發現,在相關社交平台上,FeeMoment咖啡廳發布了多張海報。名為“梁榕樹下正67首款.矮冬瓜7”“梁榕樹下的大嘴鳥-尼馬嗨”的海報上,價格標註為43.8元。宣傳文案寫道:“每款43.8元,迎合#794438數字系列,新品嘗鮮期間,凡拍照4張+38字以上,發布小紅書以及點評等平台,附帶話題#794438,均可以獲得免單。活動有限,參與從速,限量438份。”

離職女員工稱疑遭前公司“內涵侮辱”  公司:已交由法務處理

離職女員工稱疑遭前公司“內涵侮辱”  公司:已交由法務處理

深圳一咖啡廳海報疑內涵離職員工“矮冬瓜”等。本文圖片均來自小紅書

其中“67”在粵語中可作為髒話,而“794438”,被指疑似粵語“7狗死死三八”。

該咖啡廳發布的另一張海報畫面上,則標註有,“79438系列特調,正67(綠頂大嘴鳥本名)。”“作為南美洲系列特色,碧池,來自南美洲神秘的力量。”

離職女員工稱疑遭前公司“內涵侮辱”  公司:已交由法務處理

此事引發爭議。有網友指出,該公司海報“尼馬嗨”“矮冬瓜”“碧池”這類字眼都疑似含沙射影的辱罵。

澎湃新聞暫未聯繫到“烏魚子”回應。

天眼查信息顯示,“FeeMoment”商標由謝爾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持有,該公司許可經營範圍包括:食品的生產,銷售;飲料、飲用水生產;餐飲服務。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唐瑞鴻,成立於2018年5月8日,註冊資本為400萬人民幣。

律師:是否構成侵權要看是否能“對號入座”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丁金坤律師稱,侵犯名譽權是指造成他人聲譽受損,社會地位降低,但該事件中,作為普通顧客來說,看不出產品與離職員工的相關性,難謂構成侵權。丁金坤稱,“要確認相關性,即罵語是能明示或暗示針對具體人的,才構成名譽侵權。”

丁金坤表示,無論是否針對個人,這種低俗的商業宣傳,有悖公序良俗,應該下架。如果海報上的信息能對號入座,影射前離職員工的,則侵犯了其名譽權,店家應該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恢複名譽。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鍾蘭安告訴澎湃新聞,如果該公司行為屬實,則涉嫌侵害前員工人格權。按照民法典第四編關於人格權的規定,人格權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人格組織和單位不得侵害。

鍾蘭安稱,若涉事企業採取直接或間接的方式侵害前員工的合法權益,包括利用她的姓名對其進行矮化、醜化,甚至辱罵,顯然會對這位前員工造成相應的精神損害。應當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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