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豆漿贏了:永和大王商標被判無效

提起永和豆漿和永和大王,是不是有些分不清楚?實際上,儘管同樣主打豆漿、米飯餐品等,但其完全屬於不同的公司。日前,北京高院駁回了世紀投資有限公司的上訴請求,其第 15462149 號“永和大王及圖”商標(下稱訴爭商標)在咖啡飲料、茶飲料、蜂蜜、糕點、麵粉製品商品上的註冊最終被判定應予以無效宣告。

原來,世紀投資於 2015 年獲得了“永和大王”在第 30 類的咖啡飲料、茶、茶飲料、糖、蜂蜜、糕點、食用澱粉、調味品等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申請初審通過 。2016 年,永和食品提出異議,主張“永和”是該公司獨創並長期使用的知名品牌,其對“永和”商標享有無可辯駁的在先權利。

據了解,“永和豆漿”品牌官網宣稱,台灣弘奇食品有限公司於 1985 年在我國台灣地區獲准註冊“永和豆漿”商標 ,1995 年正式進入大陸市場 ,1999 年在上海市浦東新區開設第一家直營門店。

“永和大王”品牌官網宣稱,“永和大王”是源自我國台灣地區的中式美食快餐品牌 ,1995 年在上海開設了第一家餐廳。“永和”是我國台灣地區的地名,以豆漿聞名。“永和大王”是最早進入大陸市場以“永和”地名為名的品牌之一,“永和大王”與其他名稱涉及“永和”地名的品牌並無關係。

當然,從知識產權的角度,兩家公司有李逵和李鬼之分。但對於普通消費者,其實更重要的是誰家的餐品口味更好、價格更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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