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將被禁止轉租,北京鏈家、我愛我家這樣回應

8 月 24 日公布的《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提供轉租服務。此後,有消息稱“鏈家、我愛我家將被禁止轉租”。對此,作為北京租賃業務最大的兩大中介機構,北京鏈家和我愛我家剛剛回應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目前提供居間、代理服務,未從事任何轉租服務。

記者注意到,《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將提供租賃服務的機構分為兩大類: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提供居間、代理服務,住房租賃企業可以提供轉租服務。舉例來說,鏈家、我愛我家本身屬於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提供轉租服務;而長租公寓企業,則屬於住房租賃企業,可以提供轉租服務。

形象地講,“轉租”是租賃企業從房主手中租來房子,再租給租戶,這過程中發生了兩次租賃行為;“居間代理”則是中介機構給房主和租戶牽線,讓二者簽約,只發生了一次租賃行為,至於中介機構與房東和租戶都屬於代理服務行為。

“北京鏈家作為經紀機構,一直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目前提供居間、代理服務,未從事任何轉租服務。”北京鏈家方面剛剛回應記者稱,網上所傳“鏈家被禁止轉租服務”消息不實,北京鏈家和自如為獨立發展的兩家公司,僅有部分合作關係。我愛我家方面也給出類似的回應:北京我愛我家作為經紀機構,一直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目前提供居間、代理服務,未從事任何轉租服務,網上所傳“我愛我家被禁止轉租服務”消息不實,北京我愛我家和相寓為獨立發展的兩家公司,僅有部分合作關係。

實際上,北京鏈家約 10 年前已經將長租業務剝離,也就有了後來的自如。不過,從目前來看,鏈家本身還屬於經紀機構,但自如則屬於長租公寓企業。

現實中,“轉租”行為在租房市場長期存在亂象,一些中介從房主手中租來房子,漲價后再出租,賺取其中的差價;還有一些黑中介在轉租后“跑路”,最終損害了租戶和房東的利益。去年住建部公開徵求意見的《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中,雖然沒有明確提及禁止經紀機構轉租,但也禁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賺取租金差價。

記者同時注意到,對於租戶轉租當“二房東”的行為,徵求意見稿中也明確,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住房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住房及其附屬設施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全部或部分轉租租賃住房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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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1-08-2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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