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予每條數據十餘項標籤 浙江發布公共數據分類省級地方標準

浙江公共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將有統一標準。近日,浙江針對公共數據分級分類發布首個省級地方標準——《數字化改革 公共數據分類分級指南》。該標準將於8月5日起實施。

公共數據是指由政務部門和公共企事業單位在依法履職或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和管理的數據。《指南》根據公共數據具有的共同屬性或特徵,從數據管理、業務應用、安全保護、數據對象四個維度,將公共數據分成30餘個子項進行區分和歸類。如“企業年報信息”,按數據對象維度歸為法人數據,按數據產生頻率歸為年度數據,按數據開放屬性歸類則屬於受限開放。根據《指南》,今後浙江的每一條公共數據都將被打上十餘項分類標籤,通過精細化分類、精準化標籤,政府部門可對數據採取有效管理。

為保障數據安全,《指南》還根據公共數據遭泄露、破壞后,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侵害客體)的危害程度,確定了公共數據的安全級別,由高至低分別為:敏感數據(L4級)、較敏感數據(L3級)、低敏感數據(L2級)、不敏感數據(L1級)。不敏感數據可直接在浙江數據開放官方網站查詢調用,如企業信用評價信息,許可、處罰等;低敏感和較敏感數據由數據主管部門審批和信息主體授權后,在安全合規的數據開放域系統內經過數據脫敏受限開放,如企業年報、停車位信息、社會福利機構信息等;敏感數據將嚴格保密不對外開放,如法人賬號信息、個人就診記錄等。

據介紹,《指南》的出台,將有助於規範處理數據共享與開發、發展與安全、效率與公平的關係,促進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和增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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