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滴滴等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被罰 平均調查時長3個月

反壟斷監管在持續加強。7月7日,監管部門對互聯網行業22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開出罰單。其中,涉及滴滴出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8起,阿里巴巴6起,騰訊5起,蘇寧2起,美團1起。這是監管部門近期開出的涉及企業數量最多的一筆罰單。

阿里滴滴等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被罰 平均調查時長3個月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通報,上述案件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評估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上述企業均未在實施之前向監管部門申報,因此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市場監管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四十九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涉案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

以此計算,滴滴出行將被罰款400萬元,阿里巴巴被罰300萬元,騰訊、蘇寧和美團分別被罰25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截至發稿,上述涉案企業均未對外發表回應。

平均調查時長3個月,案件最早可追溯至10年前

鳳凰網科技對上述罰單梳理統計發現,市場監管總局對這些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的調查日期均始於今年初,22起案件的平均調查時長3個月。

其中,最早啟動調查的是“騰訊收購搜狗股權案”,始於2021年1月25日;最晚的是“阿里創投收購五礦電商股權案”,始於2021年5月24日。

22起案件中,發生日期最早的是10年前,即2011年7月的“騰訊收購獵豹移動股權案”;發生日期最晚的是2020年8月21日,即“騰訊收購小紅書股權案”。

滴滴出行涉及的6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均為設立合營企業案。包括滴滴旗下惠迪天津與一汽集團、華夏出行、特來電、西藏奧通(浙江滴時及杭州滴時)等設立合營企業案,滴滴旗下小桔智能與北汽新能源設立合營企業案,滴滴旗下小桔新能源與海南交控、南網電動、海南電網設立合營企業案,以及滴滴旗下北京車勝與時空電動車設立合營企業案。

阿里巴巴涉及的6起案件中,4起為股權收購案例,包括2019年認購蒙牛旗下天鮮配50%股權、2017年收購東鵬都農牧旗下紐仕蘭40%股權、2014年從恆大手中獲得廣州恆大足球50%股權、2015年收購五礦電商44%股權等;另外2起為設立合營企業案例,包括阿里創投與上海商投集團設立合營企業案,阿里創投與浙江創新投資設立合營企業案。

騰訊涉及的5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均為股權收購案例,包括收購58同城股權案、收購小紅書股權案、收購搜狗股權案、收購獵豹移動股權案和收購蘑菇街股權案。

2020年6月,騰訊以換股方式獲得58同城32.4%的股權。交易完成後,騰訊獲得58同城32.4%的股權和33.7%的表決權,取得58同城的共同控制權。

2020年8月,騰訊通過對小紅書增資獲得其4.49%股權,使得其持有小紅書的股權從原有的8.7%增至13.19%,並獲得控制權。

2013年9月,騰訊收購搜狗36.5%股權,並於當日完成交割。交易前,搜狐持有搜狗全部股權,並單獨控制搜狗。交易完成後,騰訊與搜狐分別持股36.5%和38.1%,並共同控制搜狗。

此外,騰訊還於2011年7月收購了獵豹移動10%的股份,2016年增資獲得蘑菇街總計11.7%股份。

蘇寧涉及的2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均為設立合營企業案例,即2014年蘇寧易購與南京銀行設立合營企業案、2011年蘇寧易購與三菱重工設立合營企業案。

美團涉及1起案件,即2015年美團以增資方式獲得Saaz系統服務商奧琦瑋20%股權。

規範平台經濟的力度持續加強

雖然《反壟斷法》早在2008年就頒布實行,但一直以來並未有實際處罰案例。過去10餘年間,國內互聯網巨頭公司開始展開“無邊界”的擴張,將觸角伸至行業的方方面面,過往互聯網行業中的幾起“燒錢大戰”中均有巨頭身影。

例如,在網約車領域佔據市場份額超過80%以上的滴滴出行,騰訊是繼軟銀、Uber后的滴滴第三大外部股東,持有滴滴約6.8%的股份,騰訊公司總裁劉熾平以及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兼CEO張勇均在滴滴董事會之列。

中國互聯網市值排名前20家的企業中(除去阿里、騰訊),均不同程度出現了阿里、騰訊的身影。其中,騰訊合計持有美團20.26%股份、持有15.6%拼多多股份、持有約17.8%的京東股份,持有21%的快手股份等,快手及京東的第一大外部股東均為騰訊。

阿里的對外投資中傳統企業與互聯網企業並重,其在物流領域相繼投資韻達、圓通、中通等企業,互聯網企業中包括微博、嗶哩嗶哩、蘇寧易購等企業。

去年以來,監管部門反壟斷監管開始加強,並呈現常態化趨勢。2020年1月,《反壟斷法》實施11年後首次進行“大修”,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當月對外公布《反壟斷法》修訂草案的公開徵求意見稿,將“互聯網壟斷”納入徵求意見稿中。徵求意見稿對罰款額度大幅提高,罰款上限由50萬元提升至涉事企業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罰款。

這也讓阿里巴巴在今年4月收到了破紀錄的182億元反壟斷罰單,打破了2015年監管部門對高通60.88億元的罰款紀錄。

今年2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發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首次明確“二選一”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為,明確“大數據殺熟”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差別待遇行為。

阿里滴滴等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被罰 平均調查時長3個月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在答記者問時對外強調,涉及VIE協議控制的經營者集中也屬於經營者集中審查範圍,《指南》對此再次予以明確。

4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通告,認定騰訊、滴滴、蘇寧、美團、螞蟻金服等公司的9起合併併購案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但評估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對涉事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目前,監管部門對外披露的反壟斷調查案件還包括美團在國內實施“二選一”的壟斷行為、公牛集團涉嫌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行為等案件。

監管持續加強或令部分合併案件被重新審視。去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曾對外透露,正在依法審查虎牙與鬥魚合併等涉及VIE架構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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