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 更是規範整改的起點

6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強化校外培訓機構市場監管”為主題舉辦專題新聞發布會。 

    市場監管總局: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 更是規範整改的起點

市場監管總局就強化校外培訓機構市場監管有關情況舉行專題新聞發布會

市場監管總局: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 更是規範整改的起點

女士們、先生們,各位媒體朋友,大家上午好!歡迎大家參加市場監管總局“強化校外培訓機構市場監管”專題新聞發布會。今天是“六一”國際兒童節,很高興在這個特殊的日子與大家見面,一起開啟與“孩子”相關的主題。

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各界高度關注。近期,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對部分重點城市的13家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了重點檢查,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今天,我們很榮幸地邀請到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局長袁喜祿先生、價監競爭局一級巡視員陳志江先生、價監競爭局副局長嵇小靈先生,登記註冊局二級巡視員肖芸女士,網監司二級巡視員李東衛女士共同出席發布會,向大家介紹有關內容,並回答大家提問。

首先有請袁喜祿局長對校外培訓機構不正當行為專項治理進行整體情況介紹。

市場監管總局: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 更是規範整改的起點

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局長袁喜祿:

謝謝主持人。各位媒體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興今天有機會跟大家進行交流,也感謝大家長期以來對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工作的關心支持。按照發布會的安排,我先介紹校外培訓機構虛假宣傳、價格欺詐重點檢查情況,然後回答大家的提問。

首先給大家介紹有關背景情況。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民生,高度重視教育,也高度重視校外培訓機構亂象治理工作。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在看望參加全國政協會議的醫藥衛生界、教育界委員時表示,“培訓亂象,可以說是很難治理的頑瘴痼疾。家長們一方面都希望孩子身心健康,有個幸福的童年;另一方面唯恐孩子輸在分數競爭的起跑線上。別的孩子都學那麼多,咱們不學一下還行啊?於是爭先恐後。這個問題還要繼續解決”。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強調,“對存在不符合資質、管理混亂、藉機斂財、虛假宣傳、與學校勾連牟利等問題的機構,要嚴肅查處。要明確培訓機構收費標準,加強預收費監管,嚴禁隨意資本化運作,不能讓良心的行業變成逐利的產業”。

從全國12315平台投訴舉報情況看,近期校外培訓機構亂象社會關注度越來越高,群眾反映日益強烈。2020年全年受理教育培訓服務投訴舉報15.5萬件,占投訴舉報總量的8.2%,在服務類投訴舉報中排名第4。2021年第一季度,教育培訓服務投訴舉報達到4.71萬件,同比增長65%,排名升至第3。可以看出,校外培訓已經成為百姓生活的痛點、堵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市場監管總局張工局長、甘霖副局長作出明確指示,要求積極配合教育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從嚴治理校外培訓機構亂象。總局組織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迅速組建專案組,在5月初對“作業幫”“猿輔導”兩家機構開展檢查的基礎上,對新東方、學而思、精銳教育、掌門1對1、華爾街英語、噠噠英語、卓越、威學、明師、思考樂、邦德、藍天、納思書院等13家校外培訓機構進行重點檢查。

通過檢查發現,這15家校外培訓機構均存在虛假宣傳違法行為,13家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價格欺詐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對15家校外培訓機構分別予以頂格罰款,共計3650萬元。

再給大家介紹一下此次重點檢查工作的特點,主要是三個“突出”。一是在監管方式中突出“綜合”。市場是一個動態複雜的系統,市場監管也必須是系統監管、綜合監管。針對校外培訓機構市場亂象,通過前期案件線索的梳理,我們把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作為監管執法的突破口。在這次重點檢查中,首次依據《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兩部大法打出“組合拳”,開展綜合執法檢查,發揮了市場監管的綜合效益。二是在工作部署中突出“重點”。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是人才、資本和技術的高地,也是校外培訓機構“大牌雲集”的區域,這些地區的家長和學生也更為焦慮。有報告顯示,北上廣深的課外教育支出佔全國支出比重近三分之一。因此,這次重點檢查工作在上述地區重拳出擊,從檢查結果來看,成效也比較顯著。三是在重點檢查中突出“高效”。從嚴從快查處社會反映強烈問題,是市場監管部門工作的重要特點。今年4月下旬,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嚴肅整治校外培訓亂象時,市場監管總局精心挑選執法骨幹,組建三個檢查組赴重點城市開展執法檢查。在重點檢查過程中,檢查組克服困難,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12345、12315等平台積極收集投訴舉報線索,查處15家校外培訓機構違法行為,形成有力震懾。

同時,此次重點檢查查辦案件的特點也可以概括為三個關鍵詞:“虛構、誇大、誘導”。一是虛假宣傳呈現多樣化、普遍化趨勢。虛假宣傳作為不正當競爭的一種類型,不僅損害了家長和學生的合法權益,還嚴重擾亂競爭秩序,造成整個行業“劣幣驅逐良幣”的潛在問題。執法檢查發現,15家校外培訓機構均存在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虛構教師資質、虛構執教履歷、誇大培訓效果、誇大機構實力、用戶評價不真實等五種類型。

虛構教師資質。有8家校外培訓機構存在虛構教師學歷、教齡、榮譽等情況。比如藍天教育,宣傳“教研團隊超過85%的老師來自985、211大學”。事實上,該團隊的121名老師中,來自985、211大學的僅有18人,所佔比例連15%都不到。比如新東方,宣傳張某某教齡3年,實際僅為5個月;宣傳廖某某教齡6年,實際僅為2年。我們共核實了其“名師風采”欄103名教師的教齡,其中76名教師的實際教齡與宣傳不符,虛假宣傳比例達到73.8%。

虛構執教履歷。有9家校外培訓機構存在虛構教師教培經驗、授課時長、工作履歷等情況。比如納思教育,宣稱王某某、黃某某分別有24000小時和10000小時授課時長。然而,納思教育內部數據顯示兩位老師的授課時長僅為13474小時和5376小時,連宣傳授課時長的60%都不到。比如精銳教育,在其公司官網以紅色字體突出宣傳周某某等7名老師“通過北京大學培訓”。事實上,所謂的“北京大學培訓”實際是培訓機構自己委託北大繼續教育學院組織的定向線上培訓,且培訓時長僅為兩天。

誇大培訓效果。有7家校外培訓機構存在虛構提分效果、誇大升學比例等情況。比如思考樂,宣稱其教學研發團隊的老師“培養出數十名中考狀元”“已向當地五所名校輸送超過650名高端學員”。實際上,思考樂無法提供相應材料證實上述宣傳內容的真實性。比如掌門1對1,在其官方App的宣傳中含有“押中97道原題”“最後60天物化生提升50分、語數外提高70分”等內容,同樣無法提供依據。

誇大機構實力。有6家校外培訓機構存在虛構機構背景、誇大課程開辦數量、虛構課程報名人數等情況。比如明師,宣稱自己為“首獲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教育機構”“2009年首傢具保證性質的復讀學校”。實際上,相關宣傳內容均無法證明其真實性。比如華爾街英語,在其微信公眾號宣傳中含有“24期《7天線上英語》學習營”“最後15個席位等你來搶”等內容,均為不實內容。

用戶評價不真實。比如,學而思在大眾點評網頁介紹中,有諸如“郭媽媽(北京家長):學而思培優最強大的地方,是允許家長旁聽,隨時退費、調班,家長很放心”“羅爸爸(上海家長):學而思培優的硬件開發很科學,真的特別棒!”實際上,郭媽媽、羅爸爸等家長及評論並不存在。

二是價格欺詐行為問題突出。價格是逐利的重要手段。此次重點檢查中,除藍天教育和明師教育外,其餘13家校外培訓機構均存在價格欺詐行為,主要表現為虛構原價和虛假優惠折價。

虛構原價。在這方面比較典型的是邦德,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2020雙12‘邦德大促’”活動的有關信息。活動標示“2節試聽課+期末高分秘籍,原價430元,現價僅12元”。實際上,該補習套餐是專門為2020年“雙12”推出的全新體驗活動,其所謂的“原價”此前從未銷售過。

虛假優惠折價。比如卓越教育,在其官網選課中心頁面以劃線價2600元、劃線價5250元分別作為數學培訓班1和數學培訓班3的被比較價格。然而,這兩門課程的實際售價僅為1元,所謂的劃線價並非真實、有依據。這些“優惠折價”看似給消費者帶來極大的實惠,實際上是通過劃線價和實際售價間的巨大利差,誘導大批家長去買單。

第三方面,給大家介紹我們的下一步主要工作。市場監管總局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持續加大校外培訓市場監管力度,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增強人民的幸福感、獲得感。下一步主要工作包括“建機制”“強監管”“壓責任”三個方面。

(一)構建長效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校外培訓機構的政策方向、行為規範和監管原則。一是堅持分類監管。配合有關部門明確培訓機構收費標準,從嚴治理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市場亂象。二是堅持信用監管和智慧監管。將違法行為危害嚴重的機構依法納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開展聯合懲戒,切實用市場力量約束企業違法行為。根據監管工作需要,建立重點關注對象名單,開展智慧監測預警。三是堅持權益保護。暢通“12315”投訴舉報渠道,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通過以案說法提高消費者的鑒別能力和自我防範保護能力。

(二)強化監管執法。針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一是部署開展專項行動。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的決策部署,組織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開展校外培訓亂象執法檢查,聚焦問題反映最集中、社會矛盾最突出、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類培訓。二是開展政策提醒告誡,聯合有關部門對校外培訓行業頭部企業進行約談。三是組織開展“回頭看”,對這次集中查處的15家企業和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查處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評估督導。

(三)壓實企業責任。進一步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將企業自律落到實處。一是開展自查整改。會同有關部門要求相關企業對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全面自查、逐項整改,簽署誠信承諾書並向社會公示。二是加強內部管理。督促全國性、區域性培訓機構加強對分支機構及其子公司的管理,依法依規經營。最後,藉此機會,再次要求各校外培訓機構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嚴格遵守政策規範、嚴格遵守監管要求,明確三個“不允許”。不允許虛假宣傳,嚴禁虛構教師資質、虛構執教履歷、誇大培訓效果、誇大機構實力、編造用戶評價等;不允許價格欺詐,嚴禁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導家長和學生;不允許損害消費者權益,嚴禁利用格式條款減輕或免除自身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等。

我先介紹這些情況,謝謝。

市場監管總局新聞宣傳司新聞宣傳處處長唐冀平:

感謝袁喜祿局長的介紹。接下來,請各位記者結合今天的發布主題提問。按照慣例,提問前請通報一下所在媒體的名稱。有請第一位記者提問。

市場監管總局: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 更是規範整改的起點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央視記者提問:

市場監管總局5月初公布了對“作業幫”“猿輔導”的處罰案件,這次集中查處,並召開新聞發布會集中公布13起校外培訓機構違法案件,主要背景是什麼?

市場監管總局: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 更是規範整改的起點

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一級巡視員陳志江:

此次召開新聞發布會,集中公布13起校外培訓機構查處情況,主要有三方面背景:

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要求,要全面規範管理校外培訓機構,堅持從嚴治理,不能讓良心的行業變成逐利的產業。為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市場監管總局結合投訴舉報線索,迅速組織專案組分赴5個重點城市,對全國規模較大、知名度較高、投訴舉報較多的校外培訓機構突擊開展現場檢查。

二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近年來,校外培訓機構無序發展,“校內減負、校外增負”現象突出。部分培訓機構誇大宣傳、誤導宣傳,宣揚超前教育,實行焦慮營銷,增加了學生課外負擔,提高了家庭教育成本,引起群眾和社會的強烈不滿。市場監管部門以群眾利益為出發點,集中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法行為,貫徹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為群眾辦實事、辦具體事,切實維護了群眾的根本利益。

三是着眼規範市場競爭秩序。一個行業能否健康發展,良好的市場秩序和良性的競爭生態是重要基礎。競爭秩序是整個市場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次重點檢查校外培訓市場亂象,也是着眼於校外培訓行業的長遠發展。通過集中查處、集中公布,能夠向各類教育培訓機構釋放從嚴監管的信號,對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行為形成強大震懾。

市場監管總局: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 更是規範整改的起點

法治日報記者提問:

校外培訓機構經營亂象嚴重損害家長和學生利益。結合檢查情況,請總局為家長和學生支支招,在選擇培訓機構時如何避免上當受騙,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市場監管總局: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 更是規範整改的起點

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副局長嵇小靈:

對校外培訓機構違法行為的集中公布,能夠以案釋法,既向市場主體提出警戒,也向家長和學生提供借鑒。

一是提高社會的監督能力。通過新聞媒體的廣泛宣傳,曝光校外培訓機構違法行為的典型特點和手段,保持對違法行為的社會監督高壓態勢,避免不法商家利用家長和學生的焦慮心理和從眾心理來蒙蔽、誤導。

二是增強群眾的鑒別力。通過案件宣傳,提高對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的認知。家長和學生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訓機構對課程效果和內容的承諾,對培訓效果、優質師資、消費分期、低價甚至零元課程等宣傳,做到不輕信、不盲從。

三是增強群眾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學生和家長要從案件中知法、學法,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利。遇到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情形,可以留存相關證據材料,通過登錄全國12315平台或撥打1231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市場監管總局: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 更是規範整改的起點

中國經濟網記者提問:

針對當前線上線下校外培訓機構所暴露出來的一系列問題,請問國家在營利性教育培訓機構的市場准入方面有哪些要求?

市場監管總局: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 更是規範整改的起點

市場監管總局登記註冊局二級巡視員肖芸:

2015年以來,《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相繼修訂完善,確立了民辦教育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的法律依據。市場監管總局積極配合教育部制定下發了《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關於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等配套規範性文件,嚴格執行“先證后照”制度,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嚴格審查審批機關的批准許可,對於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核發營業執照;對於未取得辦學許可的,一律不予登記註冊。

針對當前教育培訓機構存在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將積極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加強業務聯動,按照“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嚴格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的登記要求,決不讓互聯網領域成為法外之地。下一步,我們將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配合當地教育、人社部門明確許可審批標準,做好市場主體登記工作,支持主體發展。

市場監管總局: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 更是規範整改的起點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央廣記者提問:

對13家校外培訓機構的處罰,均處以頂格罰款,市場監管部門是基於什麼考慮?

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一級巡視員陳志江:

市場監管部門在行政執法中始終秉持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和過罰相當的原則。對13家校外培訓機構均處以頂格罰款的決定,是基於三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大。被處罰的校外培訓機構均為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培訓機構,有的開展線上教育,學生遍布全國;有的線下網點眾多,學生動輒上萬人。投訴舉報較多,社會反映強烈,其違法行為損害了眾多家長學生的合法權益,對社會危害較大。市場監管總局基於過罰相當的考慮,對培訓機構處以頂格罰款。

二是教育培訓行業社會關注度高。我們每個人都有接受知識和技能培訓的願望,每個家庭也會有子女教育的需求。教育培訓行業事關每個人切身利益,具有公益性質和公共服務屬性,亟需從逐利的產業回歸良心的行業,需要從無序競爭回歸健康發展。

三是頂格罰款的教育警示意義突出。頂格罰款是對被處罰單位的嚴厲警告,是督促被處罰對象切實整改的有力推動。同時,頂格罰款對其他教育培訓機構釋放出嚴厲監管的信號,對強化行業自律、引導教育培訓機構依法依規誠信經營具有強大的警示作用。

此次,對校外培訓機構是頂格罰款,但不是最嚴厲的處罰。罰款只是手段,整改規範才是目的。對於拒不整改、屢查屢犯、情節惡劣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營業執照。校外培訓機構應當警鐘長鳴,切實落實整改,不能再次觸碰法律紅線。

市場監管總局: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 更是規範整改的起點

人民網記者提問:

除了被罰款以外,總局對13家校外教育培訓機構予以警告和責令改正。那麼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從哪些方面落實整改,規範自身經營行為?

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副局長嵇小靈:

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只是案件的終點,但更是規範整改的起點。校外培訓機構應當以此為契機,樹立對法律和市場的敬畏之心,建立完善有效的內部治理,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一是對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範,自查自糾,堅決杜絕違法行為。校外培訓機構應當立即對照法律法規和市場監管部門要求,全面清理規範宣傳頁面和價格標示,認真梳理標價和宣傳活動中的薄弱環節和漏洞短板,從人員、產品、技術等方面發力,多措並舉、徹底糾正違法行為。

二是建立完善內控機制,在價格制定、宣傳推廣等環節,保證客觀真實、公平公正。在標示課程價格的過程中,應當遵循公平公開、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明碼標價。在開展課程促銷時,“原價”應當真實、清晰、有依據,如果使用劃線價,應當對其含義進行明確解釋,杜絕虛標原價、任意使用劃線價的行為。在宣傳時應當實事求是,對教師資質和課程質量等內容從嚴審核,相關宣傳材料應當存檔備查。杜絕只顧砸錢打廣告、“拉人頭”,忽視實際教學質量的提高。

三是強化信息公開透明,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教育培訓行業有很強的公共服務屬性,應當提升經營管理的透明度,主動公開定價機制,保障課程購買、結算的清晰規範。教學人員的資質和履歷應當在宣傳材料的顯著位置公示,作為消費者比較、決策的基本依據。

總之,希望校外培訓機構摒棄短視行為,要通過誠信經營,以師德、口碑以及優質的服務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共同維護市場秩序,打造多方共贏的校外培訓市場。

市場監管總局: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 更是規範整改的起點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提問:

校外培訓機構往往通過在合同中設置格式條款、巧立名目來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請問市場監管總局在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合同方面,採取了哪些行動?

市場監管總局: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 更是規範整改的起點

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二級巡視員李東衛:

校外培訓活動實際上也是一種交易活動,市場上所有的交易活動都是以合同為基礎來完成的。校外培訓機構在開展培訓活動時通常提前擬定好格式合同,合同內往往會出現不公平的格式條款,侵害了消費者權益。2020年以來,就規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合同行為,我們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制定發布合同示範文本。為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服務行為,減少校外培訓合同糾紛,保護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2020年6月,教育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聯合印發《中小學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此示範文本為該行業首個全國性示範文本,充分考慮了中小學生在參加校外培訓過程中,各環節應當明確的當事人雙方責、權、利關係,涵蓋了培訓項目、培訓要求、爭議處理等內容,尤其對培訓收退費及違約責任作出了詳細規定,旨在有效規範培訓合同當事人簽約、履約行為,從根本上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是開展不公平格式條款集中整治工作。2020年10月,教育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聯合下發《關於對校外培訓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教育、市場監管部門密切配合,制定方案,完善機制,對校外培訓機構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根據《通知》要求,此次集中整治為期一年,目前各地正在有序推進中。

市場監管總局新聞宣傳司新聞宣傳處處長唐冀平:

感謝各位記者參加今天的發布會,今天的發布會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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