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式躲監控 虛擬幣C2C交易觸紅線

近日,中信銀行禁止賬戶用於比特幣交易一事登上微博熱搜榜,這是繼2014年十餘家商業銀行集體“圍剿”比特幣后,又一家銀行對比特幣交易進行“封堵”。不過,北京商報記者多方親測調查發現,目前多家幣圈交易所仍面向國內用戶開放C2C交易,其中交易渠道主要包括銀行卡、微信、支付寶三類。

在分析人士看來,目前,比特幣交易在我國並不合規,存在多方面交易風險,建議普通消費者謹慎介入。

花式躲監控 虛擬幣C2C交易觸紅線

花式躲監控 虛擬幣C2C交易觸紅線

花式躲監控 虛擬幣C2C交易觸紅線

“公開的秘密”

中信銀行稱,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將中信銀行賬戶用於比特幣、萊特幣等的交易資金充值及提現、購買及銷售相關交易充值碼等活動,不得通過中信銀行賬戶划轉相關交易資金。一經發現,中信銀行有權採取暫停相關賬戶交易、註銷相關賬戶等措施。

不過,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目前,仍有OKEx、幣安等多個頭部幣圈交易所面向國內用戶開放交易,其主要作為平台的角色,為買賣雙方提供信息展示、交易撮合甚至交易擔保服務。在支付渠道,主要支持銀行卡、微信支付、支付寶三類,且主要通過C2C個人轉賬的方式進行。

以OKEx交易所為例,目前該平台在官網和官方App均開設了買賣幣快捷區和自選區,用戶只需註冊賬號、上傳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個人實名認證后,就可操作各類幣種的買賣操作。

在快捷交易區,註冊用戶只需一鍵輸入購買的人民幣金額,就會顯示購買相應幣種的一定份額,支付方式可選擇銀行卡、支付寶或微信支付。其中,北京商報記者選擇銀行卡支付后,付款頁面提醒用戶打開銀行卡向賣家轉賬,並詳細告知賣家的姓名、銀行賬號、開戶行等信息;此外,北京商報記者相繼又選擇了支付寶、微信支付兩類支付渠道,操作大同小異,主要是通過個人支付寶賬號轉賬或者微信收付款等方式進行。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央行要求,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基於此,多家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也採取了一定措施進行交易監控。

例如,北京商報記者在通過支付寶對賣家進行轉賬操作時,備註“比特幣”一詞便會被提醒含有敏感詞。或是為躲避支付通道的監控,OKEx平台在交易頁面也會提醒“用戶轉賬時,請勿備註任何信息,為確保及時到賬,大於5萬轉賬時,請分批轉賬。平台已擔保該次交易”。

針對OKEx平台的這一C2C交易行為,北京商報記者向該平台進行求證,但截至發稿,官方未給出回應,不過,一OKEx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在自選區或快捷交易區的賣家都屬於平台認證商家,已經向交易所繳納相應保證金,買家只有在轉賬操作不備註任何信息,賣家才會正常放幣,否則無法完成交易。

針對幣安等交易所平台C2C交易情況,北京商報記者同樣進行求證,但截至發稿,未給出官方回應。

有從業人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C2C交易轉賬不備註已經成為行業內“公開的秘密”,這一做法主要是為躲開多個支付通道的監控。

C2C交易買賣幣,就像一場“貓和老鼠”的遊戲,花樣百出。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既有賣家因為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渠道被限制收款,要求買家進行銀行轉賬付款的操作;也有賣家考慮到銀行風控,提醒買家盡量不要轉賬,建議下單后加好友,通過發紅包的方式進行交易。

“一方面,C2C個人轉賬並不需要告知用途,因此很容易披上普通支付的外衣,另一方面,比特幣等虛擬幣價值轉移雖然可追溯,但其節點在比特幣上交易是匿名加密的,所以,技術上很難追蹤個人和個人之間的交易。”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目前,比特幣交易在我國並不合規,有一定交易風險,其既不能公開發售,也不能在法幣和比特幣之間轉換,若支付平台對比特幣交易所進行支付支持,對應的支付平台無疑是有風險的。

禁令一脈相承

實際上,中信銀行近期的比特幣交易禁令,與此前一脈相承。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早在2013年12月,自央行等五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后,2014年,包括建設銀行、農業銀行、浦發銀行、廣發銀行、工商銀行等十餘家銀行便先後表態,禁止使用賬戶用於比特幣交易,停止一切與比特幣有關的活動。

此外,包括支付寶在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也發布比特幣交易“禁令”: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將公司各類支付服務用於比特幣、萊特幣等的交易資金充值及提現、購買及銷售相關交易充值碼等活動以及划轉相關交易資金。

不過,目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被認可為虛擬商品后,市場也存在多個爭議:為何多方禁令下,買賣幣交易仍屢禁不止?如今被認可為虛擬商品的比特幣,能否實現C2C交易?

“C2C轉賬交易,只是因為技術監管上的難度,以及比特幣商品定位,從而開了一道口子。至少在中國法律看,當下比特幣交易還沒有完全合法化。所以,在國內銀行和支付機構會和交易所劃清界限。”盤和林如是向北京商報記者說道。

此外,一資深律師也說道,目前虛擬貨幣的定性並無定論,根據各虛擬貨幣交易價值、使用價值的不同,存在貨幣、數據、財物、商品等各種說法。根據其定性的不同,在應用上受到的法律評價會千差萬別。目前公民持有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的虛擬貨幣與持有虛擬商品無異,也並不違法。但涉及買賣幣交易等類金融業務,根據定性不同,結論不一,仍有待進一步觀察探討。

不過,一接近監管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表態,目前監管對虛擬貨幣整頓仍然保持高壓態勢,只要涉及到為國內消費者提供非法交易通道,就要被嚴懲;此外,不僅針對發幣企業主體,且為註冊在境外的虛擬代幣交易平台提供引流、服務以及資金通道的企業均要打擊。

“即使虛擬貨幣具有商品屬性,但在監管明令打擊虛擬代幣交易的前提下,這種C2C交易行為仍屬於灰色業務,觸犯了監管紅線。”前述接近監管人士透露道。

嚴防洗錢投機風險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近兩年,多方監管加碼打擊虛擬貨幣交易行為。其中,北京、上海、深圳等多地監管就曾強調,將加大監管防控力度,打擊虛擬代幣交易,並將對轄內虛擬貨幣業務活動進行持續監測,一經發現立即處置,打早打小,防患於未然,對虛擬代幣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動嚴厲打擊,堅持露頭就打,持續保持監管高壓態勢。

“在公民參與虛擬貨幣與法幣的交易過程中,由於交易所的法幣交易多為點對點的交易模式,公民出售虛擬貨幣所取得的法幣可能是犯罪行為人原本持有的贓款,卻無法追溯源頭。”在前述資深律師看來,監管、銀行等多方限制虛擬貨幣交易,主要原因應該是出於反洗錢的需要,由於虛擬貨幣具有極強的隱蔽性與匿名性,某些犯罪行為人會利用虛擬貨幣作為洗錢的工具。

事實上,除了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外,目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極端行情不斷上演,也有多方人士提醒要注意價格波動風險和投機風險。

正如中國人民大學高禮研究院助理教授王鵬所稱,“比特幣價格受全球金融監管政策及宏觀經濟環境等多重因素影響,價格飆升有很大炒作成分。儘管有些人通過炒幣實現了所謂的財富增長,但更多情況是在目前的價格高位和極端行情之下,不乏莊家炒作和割韭菜的行為,普通投資者要審慎參與,從自身的能力水平和認知角度出發,切記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收益和風險永遠是成正比的”。

另一分析人士同樣說道,對於市場交易的參與者來說,一方面要考慮參與交易對應的法律風險 ,同時,大量熱錢的進出、盲目的頻繁交易,也容易對交易者造成財產損失,參與者也需要注意財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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