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丨財聯社 區塊鏈日報
文 | 徐賜豪
此次通知中明確區分“挖礦”與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等產業界限,對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推動節能減排、如期實現碳中和等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10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就《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1 年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重新將虛擬貨幣挖礦列入淘汰目錄。
《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清單(2021 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項 6 項,許可准入事項 111 項,共計 117 項。其中在最後一頁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有關措施的修訂中,淘汰類“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十八)其他第7項,修訂后措施表述增加: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早在9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十一部門發布了《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游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
通知強調,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增補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在增補列入前,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視同淘汰類產業處理,按照《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有關規定禁止投資。
鯨平台智庫專家、數字經濟學家陳曉華在接受《區塊鏈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挖礦”產業不但能源消耗量大,且對於經濟高質量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並可能引發虛擬貨幣相關風險,對我國金融體系造成不利影響。
陳曉華進一步解釋稱,此次通知中明確區分“挖礦”與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等產業界限,對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推動節能減排、如期實現碳中和等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1 年版)》徵求意見稿一旦通過,這個就是法律的依據了。”陳曉華指出,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視同淘汰類產業一旦納入到這個負面清單的話,“挖礦”這種行業想要地方政府來立項落地基本就不存在,並且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將面臨更大的清理力度。
實際上,早在2019年發改委就試圖將虛擬貨幣挖礦列入淘汰產業目錄。
2019年4月8日,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徵求意見稿)》,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被列入淘汰類產業,屬於“落後生產工藝裝備”類目,且挖礦活動還被列入應“立即淘汰”的產業。
根據這個目錄,淘汰類主要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需要淘汰的落後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
不過2019年11月6日,中國政府網發布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據文件內容,曾位列淘汰產業類別的“虛擬貨幣挖礦”在發布的指導目錄中被刪除。
陳曉華向《區塊鏈日報》記者分析稱,雖然發改委在2019年曾將“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從淘汰目錄中刪除,但並不代表國家肯定或鼓勵挖礦行為,而隨着2020年後比特幣的熱度攀升,幣價動蕩,國內涉及虛擬貨幣的金融集資詐騙罪層出不窮,且挖礦難度變大導致的能耗進一步攀升,已嚴重影響了部分地區的供電平衡。
陳曉華指出,雖然這次發改委公布的是徵求意見稿,但是在目前形勢下,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被列入淘汰產業目錄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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